01 基本案情
灵川某某医院向桂林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医疗器械产品,桂林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按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此后,双方对账并确认灵川某某医院尚欠的货款金额,经桂林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多次催款,灵川某某医院均未支付剩余货款。
02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灵川某某医院对所欠款项表示认可及说明逾期支付货款是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所导致,桂林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也表示仅主张货款,不主张逾期付款的损失。基于本案案情清楚且当事人有良好合作基础,如判决可能会不利于双方的后续合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督促灵川某某医院及时支付所欠货款,使桂林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尽快回笼资金,案结事了。
03 典型意义
调解是一种快速和高效解决纠纷的途经,相较于判决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更能够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通过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让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降低支出成本,及时收回款项,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回笼,增进企业间的信任,有助于企业间的长远合作,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