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系劳动雇佣关系,双方于2020年9月8日签订《劳动合同》。被告在工作期间欠付原告备用金、货款,并因生活困难向原告借款四次,但一直未归还上述款项。2023年2月27日,被告因原告未能及时支付工资及个人原因向原告提交辞职报告。同年被告向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认为原告在未与被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应用被告个人借款抵扣工资,且对被告欠付原告相关款项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向秀峰法院提起诉讼。
02 调解结果
鉴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秀峰法院将案件指派给调解员化解。原、被告之间不仅是表面的民间借贷纠纷,想要一次性化解纠纷还需要了解此前的劳动争议详情。
被告于2022年8月至9月因生活困难向原告借款四次,并欠付原告备用金、货款。尔后原告欲以被告所欠款项抵扣被告工资,加之原告资金紧张,故并未足额支付被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的工资,双方也因此产生矛盾。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被告于2023年向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书。然而原告在收到裁决书后并未依约履行,被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而原告也因被告未偿还的借款起诉至法院。
经调解员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双方对对方的款项予以抵扣,被告所欠原告的备用金、借款及货款也视为结清。
03 典型意义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是稳定市场信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秀峰法院深入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为企业开辟案件绿色通道,及时处理涉企纠纷,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本案中,原告考虑到被告生活困难需要帮助,故借款给被告,却因双方未协商一致而引发后续的矛盾。因双方互负债务,本着一次性化解纠纷原则,秀峰法院将执行案件与诉讼案件同步处理,以多元化解机制结合商事特点进行调解,不仅用明确的法律规则确认和维护了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最大限度降低了对原告经营的不利影响,同时高效化解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使得双方隔阂消除、握手言和,最终妥善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遇上困难,秀峰法院为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提升企业主体获得感和幸福感,维护和促进了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在本案中得到了生动体现。
法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下一步,秀峰法院将继续贯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为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