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我是桂林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是被执行人,有几十个案件在你们法院执行中,但是我现在资金周转困难,我需往返多地处理事务筹备资金,你们能不能对我延缓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早上黄法官刚到办公室,就接到了桂林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紧急申请。
黄法官当即与当事人进行了会谈,同时也再次翻阅了案卷,详细了解被执行人企业的发展历程、生产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仔细倾听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和当前面临的困境。桂林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与王某等人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中败诉未能按照裁判文书所指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主要原因是桂林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公司货款未能及时结清,公司债权未能如期实现,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目前公司仍在继续经营,如能收回货款,则公司仍可闯过难关继续发展。目前,债权人王某等人已经申请了法院对桂林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法院也对该公司送达了限期履行告知书,拟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了到外地追债,故向法院申请延缓采取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桂林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事由属实后,符合适用信用宽限期制度的条件,遂依法撤回了待审批的限制高消费信息,桂林市XX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多地筹备资金后在约定的期限内向69位申请人支付案款共计20.88万元。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信用宽限期制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也是秀峰法院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温度、力度、深度的生动体现,更是不断探索完善自动履行机制,推动当事人从“要我履行”向“我要履行”意识的转变。秀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积极适用信用宽限期制度,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下一步,秀峰区人民法院持续将致力于用最诚挚的为民初心,最务实的工作举措,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