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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何亚丽  发布时间:2024-10-12 09:19:44 打印 字号: | |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接受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员会的领导,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桂林市秀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其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审理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其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决定权和司法执行权,执行由其作为一审法院的终审裁决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本院的政治思想、内部监督、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警察等工作。

7、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设下列内设机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960.8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1918.77万元相比,增加42.03万元,增长2.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1.3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7.34万元,下降4.55%,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由秀峰区财政负担,按照财政统一工作要求,不在市级决算报表体现。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类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类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6、其他收入77.9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77.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收到上级拨入的司法救助金及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类收入。

8、上年结转和结余51.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为0.11,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1.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上级拨入的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未能使用,结转至今年。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196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56.1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2.53万元,下降3.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379.04万元: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两庭”建设的开展以及国家司法救助的发放。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94.56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部分人员经费由秀峰区财政负担,按照财政统一工作要求,不在市级决算报表体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5.91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67.51万元,增长189.49%,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缴纳职业年金单位部分,2023年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

3、卫生健康支出(类)118.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费。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36.47万元,增长44.44%,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公务员医疗补助测算基数上涨,卫生健康支出(类)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022年度决算数为0,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此类收入及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102.6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8.6万元,增长38.63%,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住房公积金测算基数上涨,住房保障支出(类)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2年度决算数为0,同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非事业单位,无此项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104.6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3年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4.56万元,增长95054.5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及本年度上级拨入的统筹诉讼费补助资金未能使用,结转至明年。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1.31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87.34万元,下降4.55%。其中:基本支出1484.3万元,项目支出347万元。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03.3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2%。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0.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4%。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主要用于维持本部门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的正常运转,“两庭”建设的开展以及国家司法救助的发放。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82.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30.9万元,其他法院(项)支出决算为140.4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0.06万元,支出决算为25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3%。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导致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增加,社保测算基数上涨。主要用于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等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3.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02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41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4%。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单位医疗测算基数上涨,支出高于预算水平。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1.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7.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4.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96%。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测算基数上涨,支出高于预算数。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本部门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02.64万元。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4.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40.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9%。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部分工资福利支出在秀峰区开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86.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5%。决算数低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4%。决算数高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的退休费开支增加。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7%,比上年减少65.7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车购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减少5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公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0%,比上年减少10.32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由于我院未完成资产上划,暂不在市级公开资产相关数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33%,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过紧日子的精神,缩减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次,人次3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86万元,降低11.35%,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55万元,增长142.48%,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2022年相比,市级与秀峰区统计口径不一样,部分经费在2023年列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9.6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3.4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统一工作部署,由于我院未完成资产上划,暂不在市级公开资产相关数据。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3年度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446.13万元。其中,对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监控,涉及财政资金42.66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院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6个,涉及财政资金146.13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39.3%。

6个项目中5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3.33%;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6.67%。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财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