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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婿变“家贼”,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4-06-21 09:39:45 打印 字号: | |


导语


被害人夏某发现家中贵重物品连续失窃,门窗却没有被破坏的痕迹,报案至公安机关发现竟是家人所盗……近日,秀峰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家人财物的案件。



基 本 案 情

被告人袁某与岳父母居住在同一栋楼房里,平日袁某靠打工维持生活,因开销比较大,欠有朋友债务以及网络、银行贷款无法归还,便打起岳父母财物的主意。


2023年6月4日凌晨,袁某趁岳父母家中无人,进入岳父夏某的房间,从保险柜内盗走一条黄金项链,销赃后用于还债及挥霍。半年后,袁某因手头紧张,再次趁家中无人之机从岳父夏某房间的保险柜内盗走一条黄金手链,销赃后钱款被其挥霍。


被害人夏某发现财物失窃后至公安机关报案,由于仅丢失了部分财物,且门窗没有撬动的痕迹,夏某怀疑财物失窃是其女婿袁某所为,后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袁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盗窃岳父黄金项链、手链的事实。因损失无法得到挽回,被害人夏某未对袁某的行为表示谅解。经鉴定,袁某所盗财物价值3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经审理,法院以被告人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夏某的经济损失。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盗窃他人财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但盗窃家人、近亲属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很多人认为盗窃家人、近亲属的财物,是偷拿自己家的东西,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其实不然,偷拿公私财物的行为本身就属于盗窃行为,虽然司法解释有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应当从宽处理,以及获得谅解可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但并不改变该行为属于盗窃的性质。该案中,被告人袁某两次盗窃岳父财物,价值3万余元,数额较大,且未获得谅解,其行为属于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来源:秀峰法院、广西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唐婵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