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于2024年3月29日五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不再担任人民陪审员,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名单公布如下:
王健林、王暄懿、王聪、韦文旭、邓晖、邓森文、石学群、石博、龙云景、叶晓明、卢西、田小丽、申志华、申燕芝、宁琳、伍利明、刘东兰、刘哲韫、刘琦琴、刘瑶、汤善杰、阳岱宏、孙小忠、杨碧娜、苏明伦、苏秋香、李明发、李姝丹、李萍、李璐君、肖婷、时专勇、宋凯、张文金、张延玲、赵淑瑰、赵懋林、周红霞、周娟、秦小兰、秦理宾、莫春发、莫燕、莫维伦、聂玉珠、高正钢、唐平安、唐绍华、唐静、唐晓娟、唐榕、涂秀卿、宾运连、黄青林、黄洁琴、黄莲华、梁毓先、彭琳、蒋丽红、蒋丽萍、蒋桂萍、蒋增福、傅启云、傅慧琴、谢国军、谢萍、廖川淼、廖通升、滕忠毅、潘庭东、戴迎春、魏秋莉。
特此公告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