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一早,两名当事人顶着冬日寒冷的细雨来到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为刘恒志法官送上了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刘恒志法官秉公办案,为民纾难。
据悉,2023年10月,秀峰法院分别收到胡某、李某、史某三人诉广西某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此前,三案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但由于举证不够充分,尚未得到仲裁支持。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法官认真审阅双方诉讼材料,详细了解案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依法追加广西某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告,并依据有效的庭审笔录及证据,最终判决由广西某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三位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工资差额。
锦旗送达的当天,当事人胡某、李某激动地握着刘法官的手说:“虽然今年是一个寒冬,但是遇到您这样的好法官使我们这个冬天不再寒冷!”
纸短情长,一面旗帜、一封感谢信承载着当事人对秀峰法院工作的认可,亦承载者人民对于法院工作的信任与鼓励。旧岁已展千重锦,新年再进百尺竿,在2024年,秀峰法院将更加树牢“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