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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花鸟市场倒卖假烟牟利,男子非法经营二进宫
作者:唐婵郁  发布时间:2023-11-20 17:55:55 打印 字号: | |
以案说法


吸烟有害健康,吸假烟后果更甚。造假分子为牟取暴利,通常使用劣质、霉变烟叶作为原材料,掺杂各类化学原料以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假烟有害物质含量高,对人体的危害可想而知……


近期,秀峰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桂林市花鸟市场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件,涉及假冒香烟品牌23个,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井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效打击了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犯罪,维护了桂林市花鸟市场的良好形象及正常旅游市场秩序,为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01案 情 简 介


2021年,井某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销售假烟被判处刑罚。2022年6月,刑满释放不久的井某至桂林市花鸟市场,到其朋友门面门口摆摊做起了服装买卖生意。月余,井某见服装买卖生意收益不高,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便再次动心思做起买卖假烟生意。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为进购假烟,井某经打听找到了多个制售假烟的上家,并以低价大量进购了一批不同品牌的假冒香烟,藏匿于出租房、仓库、朋友门面等处。每天拿三、五条香烟放在花鸟市场的摊位上用于出售,香烟被卖完或者人多时再将藏在朋友门面内的香烟拿出摊位继续销售。


2022年7月,公安民警现场抓获销售假烟的井某,并在井某的出租房、仓库、朋友门店等处查获南京、中华、玉溪等23个品牌的假冒香烟共计348.7条。经鉴定,所查获的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香烟价值达105129.40元。


02法 院 判 决



秀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井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井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井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03法 官 提 醒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公众号
责任编辑:唐婵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