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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首次启动线上诉、仲、调联动解决平台 高效完成一起涉外民事案件司法确认
作者:唐婵郁  发布时间:2023-11-16 17:48:59 打印 字号: | |

“诉 仲 调” 三方联动



11月13日下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首次启动线上诉、仲、调联动解决平台,运用中英双语,高效完成一起涉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确认。


案件调解现场


该纠纷系因一来自喀麦隆的外国人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缴纳房租及相关费用而引发。在受理申请后,秀峰法院迅速启动涉外民商事诉、仲、调联动解决机制,向当事人告知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调解+诉讼”的模式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特邀调解员和仲裁调解员的共同释明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同意选择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解决纠纷。


特邀调解员(左一)、主办法官(左二)、桂林市商事仲裁委员会(右一)联合广西商事调解协会(屏幕)运用远程连线方式实现“诉、仲、调”三方现场联动


在诉前调解中,该院依托信息技术,运用远程连线方式与广西商事调解协会、桂林市商事仲裁委员会联合搭建线上平台,各方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并及时调整调解方案,顺利实现诉、仲、调三方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主办法官运用双语与当事人沟通,完成司法确认工作


之后该院引导当事人就达成的调解协议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从开启诉前调解到作出司法确认,案件主办法官运用中英双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当日即化解了该起涉外民事纠纷,且当事人无需缴纳诉讼费用及翻译费用,真正实现高效便民。


中国-东盟自贸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杨钉在指导秀峰法院建立诉、仲、调联动解决机制时指出,在涉外民商事纠纷中启动线上诉讼、仲裁、调解联动解决平台,更有利于从源头化解纠纷,减少诉累,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但同时应当建立相应的司法审查标准,提升民商事调解的司法强制力,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更具公信力。





自今年8月1日起,秀峰法院开始集中管辖桂林市辖区内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本次与广西商事调解委员会、桂林市商事仲裁委员会联合启动线上诉、仲、调联动解决平台,将各方调解员纳入联动调解机制,系该院专业高效开展涉外民商事审判的一次成功实践,为今后开展涉外民商事案件规范审理夯实基础。下一步,该院将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南宁国际商事法庭的指导下,持续深化落实广西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的构建及运行


法律知识

了解更多关于“诉、仲、调”联动解决机制的


01什么是诉讼、仲裁、调解联动解决机制

即在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各自发挥职能优势,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为涉外纠纷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的机制。


02什么是“调解+仲裁”模式

即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专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引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由调解组织向仲裁机构移送相关材料或指导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对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确认。


03仲裁的优势

仲裁具有程序便捷、一裁终局、保密性高等优势,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的自主程度更高,仲裁解决争议结果可预见性更强,仲裁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有助于更高效地化解纠纷。


04什么是“调解+诉讼”模式

即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专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的,再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后依法出具裁定书。


05诉讼的优势

诉讼成本一般来说比仲裁费用低;救济渠道多样;第三人参与诉讼更为灵活;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的执行效力较高。


 
来源:公众号
责任编辑:唐婵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