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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原物业败诉“赖着不走” 法院强制“送客”!
作者:唐婵郁 赵俊  发布时间:2023-11-07 09:34:30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物业纠纷问题日益引发群众广泛关注,“物业更换难”等问题十分突出。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则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依法强制清退一小区原物业公司,依法维护小区业主作为胜诉人的合法权益,为保障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幸福指数提供司法助力。


01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某小区业主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召开业主大会解聘原物业公司,但原物业公司不认可解聘一事,迟迟不肯撤场,影响新物业公司入驻。2022年7月,该小区94名业主将原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场。


2023年,经秀峰法院一审、桂林市中院二审判决,确定双方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公司向该小区所在社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及资料


判决生效后,原物业公司迟迟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导致业主生活受到严重影响,94名业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峰法院执行局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并通过谈话等方式进行督促,但原物业公司拒不履行,业主与物业矛盾不断激化。


为有效解决群众性纠纷,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秀峰法院决定立即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02强制执行


经过前期研判和统筹计划,2023年11月3日,该院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胜作为指挥长成立行动小组,共出动4辆警车20人,并在辖区住建局、司法所、消防大队、社区、业委会代表的协助下共同开展本次强制执行行动。


物业腾房退场


当天8点30分,执行局干警进入该小区,分组把守在小区外围、门卫室、物业办公室并拉起警戒线,对小区物业在岗服务人员开展释法工作,讲明行动目的,要求其配合开展本次执行工作。


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执行局干警依法腾退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和门卫室,对相关设施及材料进行一一清点,对需查封的区域进行确认并依法查封、张贴查封公告。经过一上午的努力,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对物业用房依法查封



为尽快帮助该小区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让群众生活更便捷、幸福指数更高。行动结束后,主办法官还借此机会对业主委员会代表开展法治宣传。他从法理的角度出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对该小区如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尽快推进新物业公司进驻和完善小区管理提出建议。



03法理评析


物业服务关系着每一位业主的居住舒适度,也是影响业主生活幸福感的重要因素。本案中,法院已经依法裁定该小区与原物业公司的服务合同终止,判决生效后,原物业公司迟迟不履行退场义务。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手段依法将其“请走”,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对维护物业服务领域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具有正确的价值导向。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业主可以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依法更换物业,而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公司必须按照法定义务完成退场及交接义务。



04法条链接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原物业公司有向新物业公司妥善交接的义务:及时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配合新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原物业公司不配合退出小区及相应交接工作的,业主委员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物业公司撤场并予配合相应交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的,对于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公众号
责任编辑:唐婵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