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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谢卫民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
作者:秀峰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31 09:03:16 打印 字号: | |

10月31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卫民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组织、领导者谢卫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八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世纪90年代起至2005年,被告人谢卫民通过与他人开设赌博游戏机店,开设野外赌场,实施非法采矿、到矿上作价现场进行威慑帮助矿主获得开矿权进而分取好处费的方式搜取大量非法资金,并不断结识、招募、发展新的组织成员,笼络了一批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亲属,逐渐发展形成以其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


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谢卫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全州县城,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抢劫、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农用地、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逃避打击、寻求非法保护,同时以黑护商,以商养黑,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以组织成员的名义投资公司,形成行业垄断,获取巨额违法利益。该组织成员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确立了较为固定的内部管理模式、行事约定和职责分工,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欺压、残害群众,非法控制当地赌博游戏机买卖,在全州县城及周边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卫民等18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行贿罪等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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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婵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