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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有钱不还行不行?
作者:唐婵郁  发布时间:2023-09-25 12:00:39 打印 字号: | |

“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逃避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会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拘留了一名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起到有力震慑作用,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在依法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以法治力量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陈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同事何某陆陆续续借款60000余元,后陈某虽相继偿还部分借款,但仍剩余10000余元一直尚未归还。无奈之下何某便将陈某诉至法院,并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电话、短信、邮寄等形式督促陈某需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何某一直未有所行动,后期甚至将法院的办公电话拉入黑名单,拒绝沟通,拒不履行。






执行过程


2023年9月,执行局干警经调查得知,陈某近期已将其名下财产售卖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还款后虽有足够余额可以将欠款偿还给何某,但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为了确保顺利开展拘留行动,执行局干警通过提前踩点确定了陈某的行踪。当日,烈日炎炎,干警们在其住所楼下蹲守了近10个小时后,终于“等到”陈某并将其拘留。


拘留的第4天,陈某终于醒悟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过其家人将所欠何某的10000余元偿还完毕。基于陈某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且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陈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法 官 说 法

  

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该案警示有能力履行义务却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尚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应尊重生效判决,做到诚实守信,切勿以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否则不仅要承担失信的后果,甚至将自己陷入刑事责任的泥潭。




 
来源:公众号
责任编辑:唐婵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