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芳林,男,1968年4月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503041968040905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现住址广西桂林市象山区安新南路7号1单元301室。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2年1月13日被本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一审宣判后,朱芳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依法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收监执行。2023年4月,公安机关反馈朱芳林患有心功能衰竭、高血压Ⅲ级,看守所暂不予收押。
2023年5月31日,朱芳林以其患有扩张性心衰及肾衰、痛风等多种严重疾病,数次在医院重症科抢救,以多次下病危通知书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3年6月1日立案受理。
现将上述受理罪犯朱芳林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773-3800906,联系人:蒋法官,地址:桂林市秀峰区阳江路6号秀峰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二0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