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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罪犯侯欢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23-04-07 11:12:12 打印 字号: | |

罪犯侯欢欢,女,1987年12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安仁县,公民身份号码:431028198712171224,汉族,大专文化,个体户,住广西桂林市临桂区金水路155号金水湾境界及第苑10幢1单元2004室。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3月7日被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7日经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逮捕,由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执行,2022年7月22日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年7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2年8月11日,本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侯欢欢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一审宣判后,侯欢欢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依法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交由公安机关将侯欢欢收监执行。2023年3月,公安机关欲将侯欢欢收监执行,在对侯欢欢进行体检后,检查报告显示侯欢欢已怀孕,看守所对侯欢欢暂不予收押。


2023年3月29日,侯欢欢以其系怀孕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桂林市临桂区妇幼保健院超声检查报告单,本院于4月1日立案受理。


现将上述受理罪犯侯欢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联系电话:0773-3800986,联系人:李法官,地址:桂林市秀峰区阳江路6号秀峰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