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印发《2023年内陆水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广西境内珠江流域实施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广西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范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3月7日,秀峰法院干警来到位于桃花江畔的桂花公社景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 严禁非法捕捞”法治宣传活动。
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以案释法、对面交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保护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和禁渔期管理规定,告知群众破坏漓江生态环境的危害,以及违反涉渔法律法规的后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监督禁渔工作,保护漓江流域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