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司法权威,制裁规避执行行为,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本院依法将下列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如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可向秀峰区人民法院反映举报。
举报电话:0773-3800946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