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峰法院立案庭应甲山派出所邀请,在阳江社区成功调解一起施工合同纠纷,经合力调解双方当场达成协议,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辖区内某医院与自来水公司签订了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尾款在竣工后、挂表通水前进行结算。
在工程完工后,自来水公司已通水供医院使用。因医院尚未给付工程尾款,双方发生争议,后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医院便报警处理。医院认为,尚未给付尾款的原因系自来水公司最后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一倍,且未能提供双方就结算价格达成一致的证据。自来水公司则认为,施工过程中所用建材有所改动问题,当时已与医院口头协商并达成一致,所以没有再补充签订协议。
该案已由公安、社区开展调解,但始终调解不下,遂邀请法院共同参与。
调解过程
该院特邀调解员谢崇春负责本案工作,到达社区后,他耐心地向争议双方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厘清矛盾点,明晰双方主要针对工程最后结算价格附有争议。
面对此案,谢崇春开展了“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向双方阐明事理法理,帮助双方分析事情始末,辩证看待问题。同时,在社区、公安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调解过程逐渐趋于顺利。
经过轮番沟通,双方终于就该案达成一致协议。自来水公司充分认识到中止停水对医院及医患所造成的影响,表示将立即恢复供水。医院也表示可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尾款定价并上报财政,财政审批后即可支付工程尾款。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近年来,该院与公安系统不断加强合作力度,多方式融合开展联合调解,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已成功调处多起尖锐矛盾。下一步,该院将充分整合调解资源,集中调解力量,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在非诉阶段化解矛盾,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