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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联合多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作者:李琳萍  发布时间:2022-06-09 08:47: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联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桂林市秀峰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建立联动执法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为主要内容,以部门联动提升打击合力,形成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为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01 建立联动执法制度

加强联动部门间沟通协调,明确联动办理案件的条件、类型、程序,建立快捷、便利、高效的执法联动机制,形成生态环境资源案件执法合力。

0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执法协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阶段性任务措施。

03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信息和数据共享,开通环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平台接口,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做好案件线索、案件进展情况、数据汇总通报等相关工作。

04 建立诉源治理制度

打造环境资源纠纷调处平台,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适宜调解的生态环境资源矛盾尽可能开展调解、和解以及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05 建立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制度

针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的发生。对行政执法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的,适时发出检察建议。

06 建立联合宣传制度

各单位明确联络员,负责通报工作信息、筹备联席会议、协调联勤联动执法协作及案件移送等日常事务联络工作。


07 建立联合宣传制度

利用环境保护日、漓江禁渔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发布会、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通报执法司法联动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08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专业化建设

适时开展联合培训,针对法律法规适用、调查取证、认定标准、移送办理等执法司法难点重点问题进行学习研讨,统一办案尺度和法律适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来源:公众号
责任编辑:罗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