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后文简写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本法回答了“什么是家庭教育?”“谁来实施家庭教育?”“如何实施家庭教育?”等诸多问题。
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为了进一步推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3月3日下午,秀峰法院邀请榕湖小学、乐群小学、中华小学、德智外国语学校、琴潭实验学校、长海实验学校共60余名老师及家长代表走进该院,开展了一场以《家庭教育促进法》为主题的宣讲会,并组织到场人员参观了家事法庭和少年法庭。
“依法带娃时代,我们需要怎么带娃?如何才能让我们的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呢?”
在宣讲会上,法官助理邹建宁以典型实例入手,就《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家庭教育的内容,家长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等方面,向老师及家长们进行了细致地解读,帮助家长们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宣讲的同时,向家长们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手册及家庭教育倡议书。
本次活动还组织老师及家长参观了家事法庭和少年法庭,向他们现场讲述各法庭的使用功能,通过对家事案件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详细介绍,让老师和家长们意识到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性。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聆听了邹法官的讲座,深度学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后,使我们的老师和家长都觉得十分受益。”来自榕湖小学的宁老师说道,“在这次宣讲会之后,我们也会把《家庭教育促进法》带回校园,带给更多家长和孩子们共同进行了解,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筑起一片法治蓝天。”
“家庭是人生的起点,这次宣讲也让我对《家庭教育促进法》有了一定的了解,也认识到了作为家长,我们在教育中应肩负的重大职责。”在宣讲会结束后,家长们都表示受益匪浅,将通过进一步了解《家庭教育促进法》来规范自身行为,做好言传身教。
用法律为家庭教育进行“指引”和“赋能”,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的两大亮点,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如何依法做好家庭教育成为今后全社会需共同关注的一重大课题。该院将继续肩负起法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重大责任,宣传好、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3月1日,该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对长期未尽子女教育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