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一法官:
阳江社区有一起继承纠纷,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分割问题久调不下,且双方争议较大。为不让矛盾持续扩大和继续维护好继承人之间的亲情,经工作人员联系后,社区驻点法官蒋峰同志登门调处。
据了解,被继承人黄大爷与其妻陈大娘系再婚夫妻,婚后没有再生育小孩。黄大爷与前妻育有一子(黄某)和一女,陈大娘与其前夫育有一女(陈小妹)。
在黄某尚未成年时黄大爷便与前妻离异,黄某一直跟随其亲生母亲生活,与继母继妹关系较为冷淡。此次又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故黄某与其继母继妹的关系进一步僵化,双方针对遗产分割问题久调不下。
黄某:父亲所有的存款和这一处房产应按比例四等分
陈大娘:你父亲生前已转让一处房产给你,且那处房产是我们夫妻共同所有,我之所以同意转让的前提,是你需赡养我们两位老人。现在这处房产你不应该再有继承的份额。
陈小妹:父亲的存款数额仅是口头所说,实际上大部分存款都用在治病上了,剩下的也不多
知悉具体情况后,蒋峰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进行调处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纠纷中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拥有其中50%的份额,剩余50%份额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及份额的规定,四位继承人各继承房产12.5%的份额。
至于存款继承问题,双方在现场进行核对——将原有存款的数额减去医疗支出、丧葬支出后得出了可继承数额,并一致同意将此数额存款进行四等分继承。
经蒋法官的梳理释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就此化解。
自“一村一法官”制度在辖区全面铺开以来,该院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利用“一村一法官”制度有效构架起法院与社区、居民间沟通的桥梁,以“派驻法官+社区(村委)+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力量,切实发挥矛盾化解合力,力求将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