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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秀峰法院首次引入公证参与诉前调解 协同化解矛盾纠纷
作者:陈洪政  发布时间:2021-12-02 08:42:3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职能作用,秀峰法院与桂林市公证处建立了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2021年11月29日上午,该院对申请人桂林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林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诉前调解。


根据该院与桂林市公证处建立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院首次邀请公证处工作人员对调解工作进行见证,协同化解本案纠纷。




引入公证 参与诉前调解




引入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将参与调解全过程,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我们积极引入公证人员参与诉前调解工作。”立案庭庭长蒋峰介绍道,“采用公证人员见证、出具债权公证文书的模式,相较于当事人自行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在一方不履行则需要进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言,公证文书可以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进一步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并节约诉讼成本,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诉源上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该院将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与桂林公证处的联动,充分运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引入公证参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来源:公众号
责任编辑:罗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