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法官,社区有一户居民杂物间的物品被人清空了,双方产生纠纷,多次协商都无法解决,希望你们能过来帮助调解。”
这是秀峰法院在榕湖社区挂牌启动“一村一法官”后,首次接到该社区提出的现场调解申请。
案情简介
经了解,纠纷的一方当事人系房产中介人员陈某,其在取得户主的托管授权后,欲将户主杂物间内物品清理干净以便使用。
因该栋居民楼一楼的杂物间修建年代较为久远,标识不明晰,陈某在将杂物间物品清空丢弃后,才发现该杂物间并非其委托人所有,而是邻居黄大娘所属。
黄大娘:你不经过我同意,把我存放的油画、国画以及画框等物品都处理掉了,有些还是我女儿的作品,必须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
陈某:帮我开锁的锁匠和拉货的三轮车司机都可以证实,杂物间内的物品都已经非常陈旧破烂了,一看就属于你长期不打理不维护的状态,根本不值钱!我自己找人把这些东西拉走并清理干净,还支出了费用,我自己都是受害人!
陈某不接受对方提出的一万元的赔偿方案,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
“背对背”调解
为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端正认识,劝说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确定赔偿数额,邹法官根据纠纷争议焦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对背”调解。
法官:大娘!您的东西因毁损遭受的损失,您有权要求赔偿,但是需要结合实际损失提出赔偿数额,如果在调解过程中脱离实际,要求过高的话,将很难达成调解,之后只能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黄大娘:好!你说得有道理
法官又进一步细心、耐心地跟黄大娘分析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诉讼风险问题,希望她综合考量。通过沟通,黄大娘表示可以降低赔偿数额,但对方需表示出赔偿的态度。
法官又单独听取了义务人陈某的陈述,了解到其真实想法——
法官:这件事你怎么想?
陈某:我并不是不愿意赔偿,只是每次谈赔偿的问题时,黄大娘总是说我偷拿他们家的东西,而且对这些物品提出一万元的赔偿,那些废旧的东西怎么可能值这么多钱。
法官:我和你解释一下,你将黄大娘的物品清走,虽然主观上并非故意,但是是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对于赔偿的金额,因原物已不在,目前无法精准确定具体的损失,但是你们都不否认物品当中有画作,这些作品对你可能毫无价值,但是对黄大娘的价值是很难否认的。
法官希望陈某在认识到自己过错的基础之上,给出合理的赔偿方案,否则诉诸法院,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还要付出诉讼成本。
经调解,陈某同意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1000元,黄大娘表示接受,并且对陈某的过错行为表示理解和谅解。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得以化解。
近日,秀峰法院大力开展“一村一法官”行动,通过机制落地有效建立起了法院与社区、村委和居民、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打造起了“家门口”的司法服务平台,为实现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