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秀峰法院收到一起执行申请案件,被执行人是两位80余岁老人,由于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此案一直受到该院关注。正值重阳佳节之际,该院立案庭庭长蒋峰同志与调解员谢崇春同志、林继青同志等前往老人所在养老公寓进行回访,以化解双方矛盾,消除老人心头顾虑。
据了解,两位老人是某改制企业的退休员工,原住企业公租房小区三楼,后因年事已高,腿脚不便,便与企业协商置换小区一楼住房的使用权。由于老人认为暂不需使用燃气管道,所以其住房没有安装相应的燃气管道,与企业协商置换之时,企业同意将小区一楼某住房的使用权置换给老人,但要求老人在三楼的住房安装燃气管道便于企业出租使用。双方当时达成协议,老人同意支付安装费用。
但置换后,老人一直没有支付燃气安装费用,企业便将此事诉诸法院,老人对企业的做法也有较大意见,双方发生不愉快。该院调解室收到此案件时便十分关注,两位老人行动不便仍到法院接受调解,体现了老人的态度与诚意。在两位调解员积极与企业、老人进行沟通后,促使双方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老人九月底将燃气管道安装费支付给企业。
十月份时,该协议未实现,企业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员便联系老人询问原因,一问才得知老人因身体不适一位入院疗养,一位因行动不便需专人照顾入住养老公寓,这才没有及时给付费用。在了解原委之后,该院立案庭一行五人来到老人所在养老公寓,为老人送上重阳关怀,同时也为打消老人的心头顾虑、减轻心理负担,帮助双方尽快妥善解决问题,将此案了结。在经过一番沟通后,老人的女儿立即支付了燃气管道安装费用,并对法院的理解和关心表示感谢,表明今后也将继续支持法院的工作。
该院用人文关怀给理性的法律增添了一抹柔光,站在群众立场为群众考虑,真真正正为群众办实事,实现案结事了,平息矛盾。服务群众没有终点,该院今后将继续全力为群众办实事,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