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秀峰法院接到一批系列案件,七十余名购房者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商品房,由于该房地产公司未如期办证,七十余名业主诉诸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及时办证并支付违约金。由于该系列案人数较多,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法院对此予以重视。主办法官程诗淇同志、梁莹同志、蒋峰同志积极与当事人双方沟通协调,力求化解矛盾。调解过后,该房地产公司已为各业主办理了房产证,但双方对于违约金的数额难以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该院本着解民众之所需、急群众之所急的办案态度,及时审判此案件。该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地产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感谢三位法官!正是因为你们认真负责,高效办案,才能这么迅速解决我们的问题!”
今天(19日),四名业主代表向秀峰法院送来了三面致谢锦旗,向秀峰法院及法官们表达了感激之情,感谢三位承办法官廉洁高效、倾心为民,及时解决群众所需。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积极为群众解决困难,力求将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后,该院将持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