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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作者:唐婵郁  发布时间:2021-08-13 08:47:07 打印 字号: |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应对近期国内严峻新冠肺炎疫情“十严格”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67号)等要求,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自觉佩戴口罩。来院人员要戴好口罩,未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至少间隔1米以上),并全程佩戴好口罩,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二、请自觉接受检查。

1.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实名登记,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确有必要来院的,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欢迎使用线上诉讼。如有诉讼服务需求,建议您尽量选择线上非接触方式参与诉讼。本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供线上调解服务,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提供诉讼服务。您可以通过微信关注广西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或拨打0773-3800991进行咨询和查询。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四、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并请在邮件封面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等。邮寄地址为: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阳江路6号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五、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2日





 
来源:公众号
责任编辑:罗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