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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利民促和谐 调解化冰续亲情
作者:唐卓凡  发布时间:2021-08-11 17:10: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秀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一个炎热的下午,一位六十多岁的大娘出现在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内,称要状告自己的儿子。调解员当即将这位大娘请到了家事调解室内,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仔细聆听她的诉求。原来,原告与前夫离异多年,儿子没有跟随在身边,两人的母子情也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关系僵化、误会不断加深。而原告也因为没有固定收入导致生活拮据,只能靠每月几百元的低保补贴维持生计,并且其中大多数钱都用来治疗自己的各类疾病,基础的日常生活开销已成难题。原告无奈地向调解员说道,将自己的儿子起诉到法院也实属无奈之举,希望通过法院的支持既能获得赡养费,也希望母子间的“寒冰”能融化。听完原告的诉求,调解员表示充分理解,并立即联系其儿子进行调解,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双方问题。

调解刚开始时,双方情绪激动,难以心平气和地进行有效沟通。被告声称自己经济困难,不愿意支付母亲的赡养费,以往也很少去看望母亲。

为了有效化解家庭的矛盾,调解员对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劝说,既释法明理,告知其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经济困难并非拒绝履行义务的正当理由,应积极通过本次调解解决实际问题;又以情感人,耐心阐明“百善孝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优良家风的传承。被告在调解员以理以情的耐心劝导之下终于解开了心结,当场表示愿意每月支付其母亲一定数额的赡养费,并购买一些生活用品、食品常去看望她。经调解,母子间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亲情的温暖也终得重构。


调解后双方都要求出具调解书,原告表示愿意自行承担诉讼费,但由于最近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当下难以立即缴纳诉讼费。直至缴费期限将至,原告仍未支付,被告也表示经济困难难以替母亲缴纳。一时之间,该案件陷入僵局。

巧合下,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大约在两年前也通过该院进行了调解,但是双方调解成功后皆因经济困难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因此没有得到调解书,被告也未按协商的内容履行赡养义务。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精神,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立即向院领导提交审批,免除了该案的诉讼费用,解决了当事人燃眉之急。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秀峰法院坚持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将法律服务落实到实处,积极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开展,用调解妥善化解难题,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发展,取得良好实效。

 
来源:公众号
责任编辑:罗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