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秀峰法院执行局,关心我们劳动者!”
7月15日,三名申请执行人代表将承载他们感激之情的锦旗交到了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手里,5件劳动者讨薪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四月份,5名客车司机与运输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公司承诺五月中旬前,会将拖欠的法定期间加班费补偿到位。由于运输公司没有如期履行承诺,5位师傅于五月底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初期,经过对运输公司的财产进行网络查询,没有发现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执行局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进行了传唤。李某表示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去年以来一直没有收入,自己也没有能力偿还拖欠5名劳动者的报酬。在写下承诺书后,李某便离开了法院。
由于该公司属于自然人独资公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追加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接到司机师傅的追加申请后,法院决定追加李某为被执行人,并给予其向上级法院复议的权利。
经查,李某名下有足额财产,执行局随即对该存款进行了冻结与扣划。最后将拖欠5名劳动者的73000元报酬全部支付,到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