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检察院、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桂林市秀峰区卫生健康局、桂林市公安局秀峰分局、桂林市秀峰区司法局、桂林市秀峰区教育局六单位联合出台《桂林市秀峰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秀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阳瑜出席并参加了文件签署仪式。
根据国家强制报告制度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秀峰区多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联合出台了《桂林市秀峰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出席会议的各单位代表立足工作职责,围绕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展开了深入细致地研讨。会议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需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努力帮助未成年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