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4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活动。6月18日,秀峰区法院集中审理了3件贩毒案件和1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赵某、孙某某等4人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获刑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被告人秦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此次集中宣判邀请了人大代表旁听。公开审理毒品案件,彰显了秀峰区法院依法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的态度和决心,有力震慑毒品犯罪分子的气焰。
案例一:2021年2月19日0时许,被告人杨某在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潭南村某公司门口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吴某某。公安机关当场从吴某某处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包,净重0.32克,从被告人杨某处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7包,共计净重1.67克。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经审理查明后,综合被告人累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例二:2021年2月23日16时许至23时许,被告人秦某某在桂林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某村某房屋内容留吸毒人员周某、秦某甲、谢某某等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告人秦某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经审理查明后,综合被告人累犯以及毒品再犯、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秦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另外两件贩卖毒品案件的两被告人亦均为零包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此次集中宣判,涉案的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忏悔,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旁听的人大代表表示,希望秀峰法院继续保持严打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帮助群众树牢防毒、禁毒意识,共筑禁毒防线。多年来,秀峰法院一直扎实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推进毒品犯罪审判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为推进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