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男子李某在朋友圈售卖卖电动车骑行头盔,接到订单后找来工地安全帽发货给买家,骗取多名买家货款共计近35万元。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李某分别退赔3名被害人损失8.6万元、19.7万元、5.8万元;李某用于作案的4550个工地安全头盔予以没收。
李某今年31岁,桂林临桂人,曾因犯交通肇事罪、盗窃罪被判刑。2020年5月中旬,他见相关部门发通知称全国各地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便打起了歪主意。在没有现货的情况下,他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广告,称自己有大量电动自行车头盔出售,并配发了有风挡镜片及海绵内衬的电动自行车头盔图片。
田某看到广告后,与李某取得联系。在确定头盔的款式、且在李某承诺有现货的情况下,田某以每个28元的单价订购了2000个电动车安全头盔。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并在微信聊天中确定了收货地址。
5月22日,田某再次找到李某,向他订购了2000个电动自行车头盔,并转账8.6万元。李某收款后,购买了一批工地安全头盔,发货给田某。
几乎与此同时,通过田某介绍认识李某的彭某,于2020年5月18日至22日分7次向李某订购电动自行车头盔7000个,共转账给李某19.7万元。
此外,徐某也向李某订购了2000个,并支付了5.8万元。这次,李某发货的仍是工地安全头盔。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虚构事实诱骗被害人,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