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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力促调解 当事人终获补偿金
  发布时间:2020-10-16 08:32:12 打印 字号: | |

10月15日上午,秀峰法院采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并促成当事人当庭给付经济补偿金。

61岁的唐先生诉称:其从2013年起在被告某公司处从事保安工作,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5月10日,唐先生下班途中因电动车翻倒导致肋骨骨折,随后被告公司通知其解除合同。唐先生认为被告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但因其超过60岁仲裁机构为予受理,唐先生遂向秀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医药费及误工费等。被告公司答辩称:其与唐先生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诉请已超诉讼时效,唐先生是自行离职被告公司也无需支付补偿金。案件受理后,经赵旭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并组织调解,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调解,被告方提出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1000元的方案,唐先生最终表示同意,双方劳动争议纠纷就此了结。唐先生当庭收到被告支付的补偿金后,向主办法官表达了谢意,唐先生表示:“感谢赵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多次跟我们沟通协调,才让矛盾得到化解,我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不好,非常庆幸能够调解结案,顺利拿到补偿金”。至此,本案成功调解结案。

秀峰法院秉承尊重当事人自身意愿的原则,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组织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有力化解双方矛盾。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运行,在便捷各方当事人、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避免了案件审理周期的延长,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