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告知如下:
一、从2月3日起,我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拟到我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申请再审、申诉信访、查询等诉讼活动。不便于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请再审立案”“邮寄申诉”等事项,邮寄地址为:“广西桂林市秀峰区阳江路6号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收件人为“立案庭”,邮编541001。
三、疫情防控期间除公告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调解的案件外,其他案件一律推迟开庭等诉讼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执行案件中,我院将暂停集中或专项执行等规模性活动;暂停跨区域或者异地执行。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暂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
五、有其它诉讼服务需求的,请拨打0773-3800991电话联系,我院将及时予以相应处理。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我院官方微信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的公告》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附:我院有关立案事项联系人:苏旭晶,电话:0773-3800991;有关申诉信访事项联系人:唐建蕗,电话: 0773-3800969。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