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近期案件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取消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的各类诉讼案件庭审活动,庭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最后期限相应顺延。
二、视疫情防控形势,原则上2月8日(农历正月十五)前不安排开庭、调解等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的诉讼活动,其他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三、如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的,可通过 “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向我院提交诉讼、执行立案等各项业务申请,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四、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来自疫情高发地区湖北省的诉讼案件一律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的,或者因疫情影响交通受阻的,以上两种情况在假期结束后仍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申请延期可拨打已发送的法律文书、传票等载明的电话联系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如原法律文书或传票无联系方式,可拨打0773-3800991,工作人员会将您的申请转相关庭室。
五、拟近期到本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六、凡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的群众,请自觉服从本院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指挥,按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试等相关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给您诉讼、执行工作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