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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走40克虫草获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1-10 09:08:03 打印 字号: | |
  男子找到一家虫草燕窝店,谎称单位领导需要购买大量冬虫夏草,趁着对方等待验货之际,他抱着价值约1.5万元的虫草从酒店侧门逃跑并销赃。近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对该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魏某,河南舞阳县人,今年54岁,在桂林生活,没有固定工作,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2015年7月的一天,魏某来到桂林市秀峰区翊武路上一家卖燕窝虫草的商店。对店主朱某谎称自己在一家商会工作,单位领导最近需要购买大量的冬虫夏草,并和对方互留了电话方便今后联系购买。

     几天后,魏某致电朱某,让他带着冬虫夏草到桂林市一家宾馆内,进行现场验货购买。朱某带着三箱共120克冬虫夏草来到指定宾馆。

     魏某先打开了其中一箱进行查看,并在朱某面前打了一个电话,说是让人过来刷卡付钱购买。之后,魏某称,要把冬虫夏草拿上楼给领导看看。于是,他带着一箱重约40克的冬虫夏草上楼,让朱某在一楼等着。

     上楼后,早已踩过点的魏某趁朱某不备,从另一侧楼梯下楼逃走。并很快将这箱冬虫夏草卖出获得赃款4000元。朱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18年4月,魏某在桂林市象山区南溪山公园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经鉴定,魏某骗取朱某的40克冬虫夏草单价为360元/克,共计价值人民币14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魏某退赔被害人朱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400元。
责任编辑:秀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