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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侵权围墙与墙基
作者:刁杰  发布时间:2018-02-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8年2月9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驱车前往甲山街道办事处徐家村成功执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此次行动由执行局副局长秦好成带队,共出动10名干警,依法强制拆除垒起在公共通道上的围墙,挖平了占地墙基,使公共通道恢复原状。

  2016年8月8日,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蒋先娥与徐旺发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原告蒋先娥起诉被告徐旺发在自家门前公用通道上私垒围墙,使得原来3米的出行通道被压缩至仅剩1米,严重影响其正常出行。修建的围墙还存在不牢固的安全隐患,随时有倒塌危险,对其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所以要求被告拆除围墙,填平公用通道,使其恢复原状。

  秀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支持了原告蒋先娥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拆除围墙与墙基,恢复公用通道原状。判决下来后,徐旺发对生效法律文书视而不见,迟迟未履行其规定义务。后蒋先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顺利拆除了违规建筑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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