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被执行人刘某”,2017年8月24日下午两点多,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后,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立马驱车赶往现场。经过近三小时的蹲守,被执行人刘某最终被依法拘留。
2016年8月17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黄某和被告刘某的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双方曾签订《合作委托管理协议》若干份,约定原告提供资金,被告提供技术进行合作。合作委托投资期限为128天,到期后三个工作日进行结算,原告收益率为合作投资额的8%,并且约定违约方应当额外支付本协议总投资金额15%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支付了协议约定金额14.5万元。协议到期后,经原告多次追偿,被告却拒绝履行约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被告状至法院。
在双方签字的民事调解书中,被告刘某承诺在2017年2月28日前偿清债务。可等刘某一离开了法院,又做回了无赖。无奈之下,黄某只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办案人员曾多次联系刘某,向其告知义务。几次下来后,被执行人直接将手机号码更换,并悄悄从原来的办公地点搬离,玩起了“躲猫猫”。
8月24日,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秀峰法院执行局三名工作人员立马赶到现场。经过三小时的蹲守,办案人员敲开了被执行人刘某的大门,最终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