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一句古话,然而,许多老赖不但不还钱,还存在侥幸心理采取各种方法躲避执行。面对老赖层出不穷的躲避执行招数,执行干警见招拆招是办案常态。其中一个买卖合同纠纷的案子,执行法官正是抓住被执行人做买卖生意的特点,成功将16000多元执行款全部追回,圆满将案子执行结案。
桂林某石材制造有限公司因与时某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时某偿还桂林某石材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6107.5元。但判决生效后,时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桂林某石材制造有限公司遂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了被执行人,要求其三天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人桂林某石材制造有限公司货款16107.5元。然而,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仅没有按时履行义务,反而多次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甚至欺骗执行法官,心存侥幸,躲避执行。
鉴于此种情形,执行法官一方面先与时某约定第二天早上8点在执行局见面。另一方面,事先安排执行干警实地调查时某常出现的地方。果然,到了第二天时某依然找借口拒不到场。执行法官立马采取行动,驱车前往时某经营的店铺。
到了店铺,门是锁着的,执行干警敲门并假装要购买货物。开门的是时某的妻子,该女子故意隐瞒并拒绝告知时某当时所在的地方。执行干警转而赶往时某常去的一个货厂,依然未发现时某踪迹。执行干警于是采取另一个方案,打电话给时某假装约其出来谈生意。这桩“生意”没有引起时某怀疑,他想了想答应了下来,并准时到达约定地点。
时某一到达约定见面的地点就被法警擒住,在执行法官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之后,时某被带上了警车,此时时某慌了,称第二天就交付货款希望不要拘留他。执行法官识破了时某的“缓兵之计”,坚持把其送往拘留所。直到此时,时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急忙通知家人,将所欠款项以及罚款1000元汇至法院。
案件历经一波三折,经过几番“斗智斗勇”,终于将执行案款成功追回并交给申请执行人桂林某石材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