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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搅蛮缠 秀峰法院拘留决定不含糊
作者:刁杰  发布时间:2018-07-12 08:56:48 打印 字号: | |
  7月11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与申请人一同赶往被执行人工作所在作坊。在表明来意后,依法将其传唤至法院,敦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

 前往法院路上,被执行人龙某一直以判决书上未载明还款期限为由,拒绝给付申请人四万余元执行款,并声称自己现在没有还款能力。执行干警当即将判决书上“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字样出示被执行人。龙某见后,忙改口道“我没看见”,并用“可能判决书不一样”搪塞。

 到达执行局后,执行干警要求龙某与当事人协商,作出还款计划。龙某仍是坚称自己没有钱,还不起。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当即对龙某做出拘留决定。见到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拘留决定书后,龙某马上“服软”,表示要“搬救兵”打电话给妻子。

 20分钟后,龙某妻子带着全额执行款交还申请人。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