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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信用卡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8-02-07 15:44:50 打印 字号: | |
  广东的陈某等4人窜到广西作案,在数家银行骗领信用卡牟取非法利益。1月19日,陈某等人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某、范某、陈某某、杨某是广东电白县人,均为20岁出头的年轻人。2016年3月初,陈某通过关系买了21张他人的身份证。随后,陈某与范某、陈某某、杨某合计用这21张身份证骗领信用卡。陈某许诺杨某、范某、陈某某,每使用1张身份证办理5张银行卡,可以得到1500元。

  陈某等人从广东窜至广西,利用这21张买来的身份证,在广西多地的多家银行骗领了多张信用卡。而后,陈某向其上家出售50张骗领来的信用卡,获利1万元。

  2016年4月22日,范某、陈某某、杨某在上思县的上思汽车站落网。2016年8月25日,陈某在广东茂名市一家度假酒店被民警抓获。

  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等4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范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秀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