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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案释法 细说新规亮点
  发布时间:2018-04-30 15:29:13 打印 字号: | |
   收到快递发现物品损毁,欲索赔却无从追责;快递小哥未告知收件人就擅自将快递物品放在门卫或寄存柜;寄快递时要填写详细的身份信息,却引发信息泄露的担忧……类似涉及快递行业的烦恼你是否经历过?

  5月1日起,我国首部《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联合桂林市邮政管理局举办了一期寄递行业专题培训,当地23家快递公司派代表参加了培训。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分析寄递行业存在的问题,并介绍了《快递暂行条例》的几大亮点。

明确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方式

  去年,秀峰区法院审结了多起涉及快递服务的案件,其中不少涉及贵重物品丢失、损毁问题。

  桂林一客户邮寄新购的一部苹果手机及其他物品至四川。派件员未通知收件人便将包裹放在门卫处,收件人领件后发现包裹有二次包装的痕迹,开箱发现没有手机,于是报案。执法人员查询快递公司的系统,发现包裹离开南宁中转时重量明显减少。客户向秀峰区法院起诉,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6230元,并出示了购买手机时商家出具的收款收据。快递公司承认其工作人员派件时有疏漏,未将包裹交到收件人本人手中,但称客户寄件时,工作人员已提醒客户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客户拒绝保价。快递公司同意赔偿,但赔偿金额应以客户购买手机的正规发票为依据。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双方未约定保价,依据我国合同法“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客户丢失手机的实际损失。由于客户未能提供正式的购机发票且购买的是二手机型,法院参考市场价后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客户5000元。

  “类似案件时有发生,这与派件员在派件时未遵循派件规则,以及相关保价及赔偿责任不明确有关。《快递暂行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法官介绍,《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身份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要寄快递请您出示身份证。”不久前,李某在某快递公司的一家经营网点寄快递时,工作人员要求他出示身份证。李某表示忘带身份证时,工作人员犹豫了一下,最终还是收下了快递物品。

  秀峰区法院法官介绍,多年前,我国就开始在快递行业推行实名制。虽然各地邮政管理部门都在监管方面做了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实名制的推广并不尽如人意。为此,《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对于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的企业不得收寄。如果违反该条禁止性规定,邮政管理部门有权根据相关的规定予以处罚。

  桂林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快递暂行条例》明确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实施”。该负责人表示,将落实《快递暂行条例》的上述规定,监督企业建立健全有关寄递实名制的安全管理制度,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实名寄递制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该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桂林市寄递业实行实名制已达到95.2%。接下来,桂林市将加大寄递实名制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寄递实名制度的认识,力争在6月底实名制落实达到100%。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客户邮寄快递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往往要求客户填写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甚至身份证号等。如何保障这些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发生信息泄露,谁来承担责任?

  法官介绍,《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禁止在快递运单上记录不必要的信息,减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点;限定实名收寄的快件范围,明确经营快递的企业收集用户信息的行为边界;规定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为企业设定法律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快递暂行条例》还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罚款10万元。

  桂林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保障个人信息安全,除了加强监管外,快递企业也应该知法懂法,严格自律。
责任编辑:秀峰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