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1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率先发放全市首例执行调查令,由案件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收集有关证据。据悉,这是2017年11月30日桂林中院发布《桂林市法院系统关于执行案件使用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调查令实施办法”)以来,全市首份向代理律师发出的执行调查令。
伍某与桂林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桂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桂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较多且财产线索繁杂,调查费时费力,在年底法院办案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秀峰法院经审查,向该代理律师发放了有效期15日的执行调查令,并进行编号管理。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时,视同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调查,在有效期内,持令律师持调查令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即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财产情况、对外债权情况以及有无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等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执行调查令的发放,以前个人很难获取的证据,现在申请执行人如有需要,持令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收集,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渠道,也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为破解执行难又添新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