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机关工委的指导下,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以扎实开展“天平独秀党旗红”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文化建设、作风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6月30日,在秀峰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大会上,该院“天平独秀党旗红”党建品牌被区委评为十佳党建品牌。
高点定位,集体智慧铸造党建品牌
该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党建品牌建设的总目标,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作为党建品牌建设的总路径,用党建品牌展现基层法院工作特色、亮点和司法形象。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品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召开创建党建品牌活动动员大会,鼓励党员干警踊跃参与,得到广大干警积极响应和支持。二是名称设计,凝聚共识。设计制作三个品牌名称并征求本院干警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最终确定以“天平独秀党旗红”作为党建品牌名称。天平,代表审判机关,也寓意办案公平、公正;独秀,包含秀峰区的地标——独秀峰,也寓意该院追求优秀、独秀一帜;党旗红,代表该院的活动是党旗引领下开展,也表明该院要以优异成绩为党旗添光彩,让党旗更加鲜红、飘扬。三是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在深化党建品牌价值上下功夫,推行建立党建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党员示范岗”、党员“戴徽”上岗,亮明党员身份,既方便群众监督,又有益于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榜样引路,全员努力树立党建品牌
2014年以来,该院鼓励广大干警立足本职,深化“三岗”(即党员示范岗、青年先锋岗、巾帼文明岗)联创,号召党员、青年、妇女干警在本职岗位上发光发热,在审判岗位上当先锋,在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上作榜样,从而促进了法院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刘恒志、贾设等6名青年法官因在审判工作中办案成绩突出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办案标兵;阳瑜、陈芳等3名女法官被评为自治区、桂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桂林市三八红旗手;7名党员分别被自治区高院、秀峰区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2011年、2012年、2015年,该院第一党支部三次被评为秀峰区先进基层党组织;法院女干警分别被自治区妇联、市妇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女干警小组分别被全国妇联、自治区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区“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在先进典型的带动下,全院党员干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职责使命,赶超跨越,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开创了法院工作新篇章。2012年以来,该院绩效考评成绩稳居全市前列,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市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2016年12月被自治区高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荣誉称号。党建品牌创建有力地助推法院科学发展,法院发展也为党建品牌创建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载体支撑,形式丰富展现党建品牌
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干警头脑。设立“党员活动室”,组织党员赴兴安、全州等革命基地参观学习,强化干警党性观念。利用“五四”、“七一”等特定节日,举办青年法官座谈会,开展主题党课、党日、法官宪法宣誓等教育活动,增强党员、法官职业责任感。二是坚持为民司法。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人民司法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从思想上、行动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近年来,该院找准党建工作着力点,将党建工作与司法服务相结合,与普法工作相结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联动化解矛盾纳入岗位目标和党建目标进行同步考核,推动社会和谐。坚持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加强“法律七进”,全方位贴近辖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先后在全市法院率先创新设立了“社区法制园地”、“社区物业纠纷专项调解室”、“旅游巡回法庭”、“秀峰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暨中华小学模拟法庭”、九岗岭社区“陈芳法官工作室”等载体。几年来累计到社区、学校、工厂、企业、军营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180余次,深受辖区群众欢迎。三是改进司法作风。开展“案件大回访”活动,每月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等方式逐案进行回访,随时掌握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签订干警“家庭助廉承诺书”,加强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