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在桂林市秀峰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大会上,秀峰法院民一庭庭长陈芳被区委评为十佳优秀共产党员。
陈芳,2001年大学毕业后考入秀峰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一路走来,她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始终坚持廉洁从政、廉洁办案,用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优秀的职业能力诠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被誉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巾帼卫士”。她带领民一庭积极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飞凤小学、长海试验学校设置法治宣传基地,并担任两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曾荣立广西高院“三等功”、荣获广西高院“优秀调解能手”称号、先后被评为“桂林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秀峰区普法先进个人”;2017年3月所在集体荣获“全区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4月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