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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辆保时捷被扣押 竟然以身护豪车抗拒法警执行
作者:黄其伟  发布时间:2017-05-23 15:37:28 打印 字号: | |
  014年10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桂林某公馆管理有限公司与桂林市某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终审判决,判处上诉人桂林某公馆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余万元及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桂林某公馆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履行清偿义务。法院经过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资产实际经营者为殷某,并查明殷某名下有一辆价值200多万元的保时捷轿车,执行法官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殷某却拒绝配合。

 今年5月9日晚,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到桂林某公馆管理有限公司内找到殷某,决定对其保时捷轿车予以扣押。然而殷某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并命令该公司员工为其找根棍子,扬言谁要是敢动一下她的车子她就打谁,并且多次推搡执行法官,“以身护车”抗拒执行。执行法官随即通知交警先将车轮锁上。然而,就在等交警的过程中,一男子从殷某手中接过车钥匙,不顾执行法警阻拦,强行将车开走。执行法官决定对殷某进行强制拘留。在将殷某带上警车的过程中,她拼命反抗,不仅辱骂执行法警,还狠咬执行法警手臂,用手机击打法警头部,导致法官和法警不同程度受伤。

 事后,执行法警将殷某带回法院,并责令她叫人将车开到法院,否则就将拘留她十五日。殷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认识到错误,愿意为自己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殷某让朋友将保时捷轿车开至法院,交由法院处置,之后将受伤法警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15日,殷某到秀峰区法院执行局写下悔过书,并为自己抗拒执行的行为后果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承诺以后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桂林某公馆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法院对所扣押的保时捷轿车暂不予以处置。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