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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交警去查车 两名保安被判刑
作者:雷娜  发布时间:2017-04-17 11:21:29 打印 字号: | |

   两名保安头戴警帽、身穿警服多次冒充交警上路查车骗钱。4月13日,桂林市秀峰区法院一审对这两名犯招摇撞骗罪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13日晚,文某向孙某提议两人一起冒充交警查车骗钱,孙某表示同意。之后,文某和孙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轿车,来到灵川县绕城高速公路一大桥处。两人身穿警服,在车头放置警灯,携带障碍锥筒、对讲机等,冒充交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拦停盘查。两人将市民李先生驾驶的轿车拦停后,上前盘问对方是否喝酒。李先生要求他们出示警官证,两人害怕罪行暴露,随即让李先生驾车离开。
   同年11月14日零时,二人又驾车窜至桂林市秀峰区丽君路天桥下,冒充交警将一市民驾驶的轿车阻停,随后以违反交通规则为由骗取该市民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孙某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均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文某、孙某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按照二位被告人的相互作用分别予以处罚。二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犯罪活动,依法对二被告人从重处罚。鉴于其二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