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上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举行涉民生劳动争议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现场向12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33.7万元。
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经桂林市工商局注册成立,12名申请执行人先后进入该公司工作,但该公司既未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费。2015年7月13日,12名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将书面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邮寄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收件后没有出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也未支付申请执行人2015年7月份工资及节假日加班费。12名申请执行人遂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不服仲裁裁决,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执行人为12名申请执行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33.7万元。被执行人不服判决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2月4日,因被执行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12名申请执行人向秀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早日帮12名申请执行人讨回工资,秀峰法院执行局法官迅速行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等执行材料,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约谈公司负责人,告知其法律后果,动之以理,晓之以情。公司负责人迫于法律压力,主动将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33.7万元送来法院,12名工人终于拿到了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