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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赌博游戏机室“管家” 男子获刑六个月
作者:雷娜  发布时间:2017-03-14 17:38:39 打印 字号: | |

   在外工作谁都想自己的收入高点,但是有些工作就算收入不错也是不能做的。50出头的李某当起了赌博游戏机室“管家”,但却因为这份工作要坐牢。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李某有高中文化,原本自己做点小生意,收入时好时坏。2016年5月,李某找到了一份“好工作”,被一名叫“张胖子”的湖南人雇用,帮管理一处货运站内的无名赌博游戏机室,月薪5000元。对这样轻松又高薪的工作,李某很满意。平常,他就负责赌博游戏机室服务员工资的发放、赌博资金管理结算等,并与同样受雇的秦某(另行处理)一起维护赌博游戏机室的日常秩序。
   李某对这份高薪的工作做得很认真,但麻烦很快就来了。2016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对这间赌博游戏机室进行查处,当场查获赌博游戏机“龙虎机”、“捕鱼机”一批,并当场将管理人员李某抓获。随后,经桂林市公安局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认定小组依法鉴定,所查获的一台“捕鱼机”,为有8个可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认定为8台赌博机;所查获的两台“龙虎机”,每台有8个可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认定为16台赌博机,共认定为24台赌博游戏机。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后悔不已的李某表示没有异议。秀峰法院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参与经营管理赌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