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出一辆宝马车,找来两人分别扮演车主和抵押证人,以“抵押豪车高息借钱”名义从熟人处骗来20多万元,挥霍一空。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谎称友人要拿豪车抵押借款
这事还得从2015年11月底说起。今年34岁的刘某是一名个体户,在外面欠了债,平时花钱也不少。他想出了一个来钱的办法。刘某向两名熟人饶某、林某虚构称,自己有个朋友要以一辆宝马车作抵押借款25万多元。
刘某称,自己打算借17万元给这名朋友,不足部分如果饶某和林某能借给车主,车主将付给他们高额利息。2015年11月底,刘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九岗岭一牌社内从饶、林两人处共骗来现金9万元,当场以付利息的名义返还两人4500元。
为消债主疑虑,找人假扮车主
发现来钱如此顺利,刘某故伎重施,同年12月底,刘某又谎称那名宝马车主急用钱,需要再高息借款14万元,饶、林二人深信不疑,又各拿出7万元现金交给了刘某,刘某当场以给付利息的名义返还二人1.1万元。
为了消除饶、林二人的疑虑,掩盖诈骗事实,刘某于2016年1月指使其朋友钟某扮宝马车主与二人见面并商议抵押事宜。之后,又指使他的另一个朋友与二人见面,假装证明宝马车主正在用车抵押借钱。
将骗来的26万元挥霍一空
之后,刘某称家中办集资房需要钱,也要向饶某、林某高息借款,二人又信以为真地将数万元现金交给了他。2016年3月,刘某归还二人1.28万元后,二人便再没能从刘某手中拿到钱了。而刘某将从两人处骗来的26万多元挥霍一空。
秀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且多次实施诈骗,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饶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85万元;退赔被害人林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1.0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