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秦女士来到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领取了桂林市法院系统发放的第一本“离婚证”。该“离婚证”与民政局发出的《离婚证》不同,它是一本红色的证书,证书上面写着“离婚证明书”,里面的内容证实秦女士已经与丈夫经法院判决离婚以及离婚的具体时间。该《离婚证明书》与民政局发放的《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年前,桂林市民秦女士经婚姻中介机构介绍,与台湾男子张某认识,不久后两人在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生活一年后便开始分居。去年,秦女士诉至秀峰区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已分居4年,双方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令秦女士感到意外的是,此次法院给她发放判决书时,法官告知她,市民办理很多手续,包括财产接受和转让、贷款、信用卡等,都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果不愿意判决书的内容让别人知道,待判决书生效后,她还可以到法院来领取一本《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只证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及具体时间,不涉及判决书的具体内容。秦女士本来就感到自己的婚姻太草率,不太愿意让人知道。法院能发这样的证明书,让她在感到意外的同时,心里满是高兴,所以在判决书生效后,她马上赶到秀峰区法院领取了《离婚证明书》。
据悉,法院向诉讼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在桂林市还是首例。秀峰区法院副院长阳瑜向记者介绍,此举是该院继设立“惜缘工作室”以来的又一项家事审判改革,是便民新举措。
阳瑜说,近年来,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断向法官反映,他们离婚后在办理遗产继承、房屋过户、子女入学等手续时,有关单位要他们提供婚姻状况证明,他们向这些单位提供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上面记载着双方离婚的详细情况,包括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情况等,涉及到个人隐私,甚至还会对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造成伤害或心理阴影,更常常让双方当事人感到难堪。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如何分割等这些内容,都必须在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阐述清楚。如何做到既能让有关单位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又不将双方的隐私公之于众,不给当事人造成诸多困扰呢?秀峰区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以人性化为基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在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时被迫暴露个人隐私时的感受,推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离婚证明书》。
该《离婚证明书》记载包括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案号、当事人姓名、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离婚证明书》是在当事人调解离婚后,与法律调解文书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法官在宣判时便会告知当事人判决书尚未生效,待生效后当事人可到法院领取《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