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一名城管监察员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在得知对方的姐姐在浙江因网络赌博被警方羁押一事后,谎称自己在浙江有关系,可以将女网友的姐姐“捞”出来,但需要用钱打点。女网友相信了他,先后给他转了13万元。近日,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37岁的廖某,是桂林一城区城管大队的监察员。2014年12月左右,廖某通过交友软件“陌陌”结识了女子小芳(化名)。两人一直聊得比较投机。廖某多次向小芳表示,日后遇到什么麻烦,都可以找他帮忙。
2015年8月,小芳告诉廖某,自己的姐姐因涉嫌网络赌博被浙江省嘉善县警方羁押,一家人正为这件事着急,不知廖某是否有办法帮忙。得知此事后,廖某向小芳打包票,说自己在浙江有关系,在桂林这边也有不少人脉能帮上忙,可以将小芳的姐姐保出来,前提是小芳需要给钱让他去打点关系。
小芳相信了廖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廖某的银行账户转入4万元钱。之后,便在家里等待廖某的消息。一晃10天过去了,等来的却是廖某要钱的电话。按照廖某的要求,小芳于9月25日再次汇了6万元到廖某的账户上。
小芳之后多次打电话询问事情进展,廖某都以正在找关系为由搪塞。11月20日,小芳接到廖某打来的电话,廖某称他找到办案民警,还需6万元才能成功。小芳说自己钱不够,只有3万元,廖某让她先汇3万元,其余的由他垫付。11月30日,小芳将3万元转给了廖某。可在这之后,廖某的电话却怎么都打不通了。直到这时,小芳才醒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2016年5月12日,廖某在桂林市秀峰区信义路上执勤时,被小芳发现。为了避免打草惊蛇,小芳偷偷地跟着廖某,并打电话报了警。之后,廖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廖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他说,骗来的13万元,早被他用来喝酒、赌博、还高利贷了。
案发后,廖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小芳3万元。秀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了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万元。